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国信大药房等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国信大药房等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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