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5部分)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案件来源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
1 | 普洱龄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802MA6PCMQW3E | 王玉青 | 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齡涵三七嫩肤沐浴露”、“齡涵三七精华洗发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齡涵三七嫩肤沐浴露”、“齡涵三七精华洗发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3513.30元; 2.罚款144159.60元; 罚没款合计:147672.90元。
| (云)药监妆罚〔2024〕1号 | 202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