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全市22家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通报了近期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分析了原因,对药品零售企业合规销售处方药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企业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直接展示药品包装标签、要执行“先方后药”流程等内容。同时,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会议要求,保障药品零售环节合规经营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经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以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为中心,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守牢底线,保证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要针对各门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处方药的问题,牵头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有效提升全市药品零售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太原市局将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处方药市场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