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活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共同起草了《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4月3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681866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反馈”。
联系人:倪利根;联系电话:0311-83720116。
附件:
1.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