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73号)等,省药监局起草了《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5月8日前反馈。
联系人:常辰;联系电话:0571-889032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