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工作制度》(下称《工作制度》),推出三项举措,规范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出具工作。
建立工作专班。成立出具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工作专班,法规科为工作专班牵头科室,执法稽查、药品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食药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出具工作。
建立会商机制。出具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应当经工作专班集体会商,必要情况下组织召开专家会商会,根据专家会商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规定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针对同类物品、同类行为的认定,工作专班可以根据已经召开专班会议或者专家会议形成的意见直接出具认定意见。
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明确了市局出具危害药品安全认定意见的范围、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司法机关提请市局出具认定意见的方式、要求、来函办理流程以及文书归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