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政法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生产处,省核查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确定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76号)的要求,省局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缪锦辉,18184899904)
(此件公开发布)
省药监局政法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生产处,省核查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确定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76号)的要求,省局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缪锦辉,1818489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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