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七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自2020年7月1日起,药用辅料生产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河北徐氏蜂蜡有限公司、沧州森林蜡业有限公司为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重新发证,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两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