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地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高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