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重大药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则》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根据《工作规则》,对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药品案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马鞍山市局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全市药品工作考核范畴。
重大案件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进度、时限要求;对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产品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处罚及移送等情况;与其他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情况;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内容的落实及对投诉举报人的回复情况;案件查办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挂牌督办案件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告结果,市局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查。
重大案件督办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承办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案件承办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