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圈内人似乎忽略了一个重点,就是现在零售药店要不要配备执业药师,或者说通过远程药事等实行差异化配备后,零售药店还需配备执业药师吗?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提到了两点。其一,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其二,文件强调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如不能按照要求配备,则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如果按照原则处理,就是只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用执业药师,而其他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如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甲类OTC、处方药、中药饮片等则不能卖了。
远程药事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
其次,文件谈到,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单单从这段话来看,大家的关注点都在过渡期5年上了,却忽视了“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这句话。简单的理解这句话就是,在现有基础上,给零售药店一个期限,加紧补充未能满足的条件,并非是大家理解的放宽,又有5年可不配执业药师了。
由于政策的理解有误,导致今年有些药店在实行远程药事后,开始辞退执业药师。从目前形势来看,这确实是不明智的选择。
针对此问题,多地药监局在今年又重新定义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比如,云南昆明就十分明确的谈到,在主城区的药店无论如何都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
同时,江西省药监局也明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也不得以此降低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为什么药店执业药师不够用?
据了解,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数累计达116万人。目前,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00697人,占比90.7%。
既然有116万人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那为什么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还是不够用呢?在笔者看来,普遍执业药师的价值未能体现,如果执业药师一般都是配合营业员或独自给顾客进行药学服务,那确实拿不到高薪,也没有人愿意留在药店。
在某次行业大会上,康爱多总经理焦宝元曾表示,执业药师职责并不是审方,简单的提供药事服务而已,而他的职责就是维护大家药事安全。
在他看来,执业药师远程药事只是解决了最基础的药事问题,执业药师的药事行为也应该如中医“望闻问切”一样,在判断患者病情后再给药。
他举例论证谈到,“药师对处方有决定权,并不是看医生开具的处方是否正确。而是,医生与药师的职责各有侧重,医生在医疗诊断方面专业,药师在药事问诊方面专业”。
执业药师工作很多,要重视
换个角度来看,执业药师薪酬较低,是否意味着在零售药店实际工作中,执业药师并未发挥什么作用呢?
执业中药师李思博告诉笔者,执业药师的工作贯穿在整个药品的销售和服务中。他介绍,首先是用药咨询与处方调剂,执业药师的前台业务工作包括: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其中日常最多的就是用药咨询和处方调剂以及健康宣教。
患者向药师咨询时,药师应该告知的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别名。用药方法包括药品的正确服用方法、服用时间和用药前的特殊提示;用药剂量包括首次剂量、维持剂量,每日用药次数、间隔、疗程;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和合并用药较多时的解答。
还有后台的业务审核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备校准及检定、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管理、季度自查、不良反应上报、人员资质、体检、培训、冷藏药品收货与验收、温湿度监测、卫生检查、药品与中药饮片陈列、陈列检查及处理、储存及养护等等。
他还表示,“我始终认为,执业药师的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是药店正规化、专业化的一种体现,也是完善药学服务到基层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