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告

   2024-05-16 黑龙江省药监局huamei1270
核心提示:(通告2024年第23号)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加强对省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通告2024年第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加强对省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根据省药监局重点工作部署,决定对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方落实责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严厉打击临床试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切实从源头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依据

(一)检查范围:我省已在国家药监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专业。

(二)检查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黑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试行)》。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

2024年6月15日前,省内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自查内容包括:

1.机构总体建设情况;

2.机构执行GCP情况;

3.近3年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情况;

5.在研试验项目运行及管理情况。

(二)集中检查阶段

6月20日~12月31日,省药监局组织检查组对省内备案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今年已进行检查的机构可除外)。按照《黑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试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在研项目等形式对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医学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专业、设备设施、研究人员、质量管理、药品管理、资料管理、培训情况、风险控制机制等开展全面检查。

对不符合备案要求或GCP规定的试验机构、试验专业依法处理。

(三)工作总结阶段

2025年1月1日~1月31日,省药监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下步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工作提出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按照GCP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确保试验过程持续合法合规、数据真实可靠。

各备案机构请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加盖机构公章(PDF版)报省药监局工作邮箱。


联系人:省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刘丽

电话:0451-88313117

邮箱:hljsgcp@163.com



附件:**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查报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xx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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