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工作方案》(闽药监药注函〔2022〕238号)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的审评工作,形成了94个医疗机构制剂拟公示规程。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及时下载公示稿,纸质版加盖公章寄送至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办公室。对标准中存疑之处,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试行)》及《福建省医疗机构(化学药)制剂质量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试行)》认真研究,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按《医疗机构制剂规程意见建议反馈表》的要求填写反馈内容。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591-87510997 电子信箱:chenchao@fjifdc.org.cn 联系地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修订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6楼 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三批)公示稿 2、医疗机构制剂规程意见建议反馈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