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拟推荐对象的补充公示

   2024-05-20 国家药监局huamei590
核心提示:  按照《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经

  按照《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材料审核、遴选推荐等程序,拟递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月20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10-88331106

  传真:010-88330512

  邮箱:zfszonghechu@nmpa.gov.cn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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