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至24日,以“信息化引领现代化、一体化引领高质量”为主题的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浙江嘉善召开。会上举行长三角化妆品监管协作机制轮值交接仪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轮值工作交接。
加强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有利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2022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提出加强化妆品监管协作3项工作机制和4项协作内容,共同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推动建立备案后核查标准统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统一等工作机制,以监管协同发力助推长三角化妆品监管效能。2023年5月,以“深化协同监管,共谋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相关省市药品监管局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协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区域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共同提高区域内化妆品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