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宿州市根据省药监、卫健、医保三部门统一部署,多措并举,高规格组织、高效率推进、高标准实施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市药安委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及交办工作,起草、拟定相关文件,协调、组织和汇报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等工作。
二是梯度培育,合理确定目标。全市医疗机构共有2243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为94%。2024年年底前,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30%的目标,纳入首批规范药房建设任务,分时限分层次抓好落实,确保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是协同联动,创优工作方式。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部门联查联建联验合力;召开动员部署会,划定初步意向目标,组织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有针对性地完善软、硬件建设与配备;选取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树立示范标杆,规范一“点”,带动一“批”。
四是严格标准,确保验收质量。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全项目检查标准的,认定为“规范药房”;基本符合的,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存在较大差距的单位则进行多轮次帮扶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时排除风险、消除隐患、保质保量高标准通过验收。
五是建管结合,着眼常态长效。明确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市、县(区)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对日常监管发现管理滑坡的,督促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坚持边治边建、建管结合,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