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符合规定要求,拟予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8日
企业名称 | 许可范围 | 生产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现场检查日期 | 组织验收部门 | 现场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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