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调整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显示,此次调整是基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8版)进行的调整,主要目的是规范技术出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其中医药制造业中
禁止出口部分
1)删去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编号:052701J)条目。
2)删去核黄素( VB2)生产工艺(编号:052702J)条目。
3)删去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 (编号 :052705J)条目。
限制出口部分
1)将生物技术药物生产技术(编号:052702X)控制要点修改为:“1. 通过分离、筛选得到的具有工业化生产条件的菌种、毒种及其选育技术(1)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生产毒种(含野鼠型及家鼠型) 2. 用于活疫苗生产的减毒的菌种或毒种及其选育技术(1)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毒种(2)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毒种 3. 用基因工程方法获得的具有工业化生产条件的菌种、毒种及其选育技术 4.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 5.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6. EV71 疫苗用毒株 7. CA16 疫苗用毒株 8. 五价、六价轮状疫苗生产核心工艺技术 9. 多糖蛋白结合技术”。
2)删去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编号:052703X)条目。
3)删去天然药物生产技术(编号:052704X)条目。
4)删去带生物活性的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制备和加工技术(编号:052706X)条目。
5)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编号:052707X)项下增加控制要点:“6.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 ”
同时,在专业设备制造业限制出口中
删去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 编号 :053604X)控制要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等其他方式,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2007年起,商务部已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必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如果准予许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