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严防二类精神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省局开展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衢州市局对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
摸清底数,明确专项检查目标。经排查,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均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销售资质,全市有4家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销售资格。在此基础上,以二精药品购销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依托咪酯原料药、地达西尼、吡仑帕奈、曲马多复方制剂等2023、2024年以来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为重点品种,对全市4家具备资质的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强化培训,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组织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培训,树立特殊药品管控的质量风险意识。同时,要求企业开展全面对照自查,核实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经营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核买卖双方资质、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发运和交接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或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存在现金交易二类精神药品行为、是否依法落实药品追溯责任等情况,并做好自查问题闭环整改,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做实检查,严惩违法违记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市县一体、科所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按规定渠道销售、使用现金交易二类精神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导致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从业禁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社会工作三方力量共同赋能,全面提升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