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规范药品购进、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6月7日上午,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市属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推进会。宣城市医保局、卫健委相关业务负责人,9家市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要求,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械监管科负责人就《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进行详细解读,并依照《宣城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实施方案》对2024年全市“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全市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
会议就做好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责任意识。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建设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分批次稳步推进“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二要吃透建设标准。对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已有基础上补缺补差,进一步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储存养护管理等,实现购进渠道规范、存储养护规范、调配使用规范。三是实现巩固提升。各级医疗机构要以“规范药房(库)”建设为抓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新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药品追溯机制,形成药品使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