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几天前,当地一位36岁的张女士自行购买一种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服用后出现昏迷,目前正在周口市中心医院接受抢救。事后,该报记者前去被举报的药店暗访时,发现治疗精神疾病的处方药“氯氮平片”仍在随意销售。
就此事,该市市场局第一时间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涉事药店进行了检查取证。经查,该药店销售处方药氯氮平片没凭医生处方销售属实,违反《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对该药店及所属连锁公司负责人、质量安全员、驻店执业药师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警告。下一步,若发现整改不及时到位,将依法顶格落实行政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项城市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一起案例曝光,一批药店受牵连
其实,在今年类似的案例已发生了多起,而且都与处方药有关,一旦有一家药店涉事,接下来可能就会有一批药店要被检查。
8月25日,湖北襄阳市有人反映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对此,该市樊城区市场局表示,将结合樊城实际,进一步加强辖区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重点对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同时,鼓励群众、社会媒体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据楚天传媒数字报消息,7月21日晚,《2020咸宁问政通山专场》节目曝光了咸宁市通山县部分药店在无处方或执业药师不在岗以及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形同虚设的情况下,随意出售处方药的问题。
针对电视问政节目曝光的问题,通山县市场局迅速制定出专项方案,采取相关措施对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一,在第一时间查处了电视曝光的“问题药店”;其二,明确要对该县125家药店进行检查。
在此之前,也出现了这么一起案例,因为一家药店不凭处方卖处方药,女孩服药自杀差点没命,全区276家药店受牵连,遭监管部门严管。
不凭处方卖药,罚款1000到3000元
疫情常态化下,市场问题异常敏感。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处方药销售问题尤为突出,一旦成为典型,整治只会一波接着一波。
早在20年前,我国就正式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药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版《药品管理法》实行后,国家局因此又新修订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最新版征求意见稿,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都要被处罚。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