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帐户改革促进处方外流?看起来很美!

   2020-08-31 196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条第三款中特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条第三款中特别提及,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这一条款,除了带动医院门诊量提升之外,有不少声音认为,将极大带动处方外流,主要理由是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药店的医疗支出,包括药品支付。将从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在院外购药的支付压力。从目前某些省份的试点来看,个人账户资金已在探索用于购买补充的商业医疗健康保险。这块将助力于中国医疗健康商业保险的发展。2019年年底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结余7000多亿,如果能有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补充医疗健康商业保险,将间接为DTP等专业处方药房带来多大的药品新增市场潜力空间。

笔者理解,长远来看,医保个人帐户改革促进处方外流是一个趋势,但就现阶段来看,仍然处于落地比较难、看起来很美的阶段。理由如下:

1、带量采购政策影响

虽然国家带量采购政策鼓励社会药店参与,但纵观全国,只有广东走得比较快一些。但其它地方仍然多多少少会受到带量采购的影响。中标品种医院有售,药房基本拿不到货。原来一盒药可能要几十元钱,但现在医院只卖几块钱,差价这么大,患者再跑到医院买属于正常。同时,窜货也是药企需要考虑的,如果放量在OTC销售,会有药贩子及不良商业公司借机异地囤销,对渠道控制是一个不利的事情。

2、医院动力不足

处方外流之所以无法大面积推广,核心原因就在于医院不愿意处方流出。

处方是医院药房实现引流与营收的重要途径,如果把处方流了出去,那么医院药房的盈利模式将会受到全面影响。前几年,各地医院成立了很多便民、利民药房、药店,甚至和商业公司合作,虽然2017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提到了“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但医院依然通过处方笔等各种方法来变相拦截,想要实施处方外流通过技术性手段引导患者去药店购买,会存在医院动力不足,医院不配合的问题。

3、企业认识不清

处方外流,在OTC销售同样需要临床拉动,同样需要做患者教育。但患者教育不是临时拼凑找几个居委会大妈、隔壁李大爷、对面楼张大娘的组团发发廉价手提袋、小扇子然后讲讲产品知识,这充其量只是一种80年代的保健品销售思维模式。药事服务的延伸、患者的黏性和续方、患者大数据收集等才是企业需要深入考虑并布局的。

在国家带量采购降幅惊人的背景下,处方外流越来越不容易。就像雍正王朝佟国维所说的那样:如果别人都看到的事情,那还是机会吗?从另一个角度,都是机会的机会,往往属于创新思路者。做好处方外流,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并不是简单搞搞空壳换蛋、文艺演出促销、买一送二甚至请个网红搞搞直播报一下虚假流量就是促进处方外流了。处方外流和院内销售同样是一门专业专注的学问,再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方式去解决分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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