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制订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监测。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监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