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领导、夯实监管体系、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全面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通知指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索取、留存采购凭证,做到票、账、货、款相符,达到“药品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达标、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有保证”的目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省局药品经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