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等7个品种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1 | JXYBZ-PFKL-2024033 | 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 |
2 | JXYBZ-PFKL-2024034 | 番石榴叶配方颗粒 |
3 | JXYBZ-PFKL-2024035 | 火炭母(火炭母)配方颗粒 |
4 | JXYBZ-PFKL-2024036 | 僵蚕配方颗粒 |
5 | JXYBZ-PFKL-2024037 | 青天葵配方颗粒 |
6 | JXYBZ-PFKL-2024038 | 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 |
7 | JXYBZ-PFKL-2024039 | 松针(马尾松)配方颗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