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适应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开展省级药品GCP检查员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全省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管理工作及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相关人员。每个单位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专业较多的单位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
(二)省局机关处室、分局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各市州市场局相关人员。
(三)全省各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人员(含全科医生、预防保健科医生),每个单位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二、遴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优良、廉洁公正。
(二)具有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药品监管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服从省局工作安排,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监督检查。
(五)从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管理工作及临床试验专业工作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应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知识。
具有5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完成GCP培训、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全省各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人员(含全科医生、预防保健科医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熟悉GCP专业知识及疫苗专业相关专业知识或有GCP培训证书的优先。
(七)已取得国家级药品GCP检查员资格的,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推荐表》,可直接纳入省级GCP检查员库。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按照遴选标准,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检查员,将加盖公章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1)报送省药监局药审中心。
(二)资格审核。药审中心收到推荐表后,将组织有关部门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培训考试,择优遴选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局注册处。
(三)认定聘任。省局注册管理处收到药品中心报送的资格审核意见后,拟定聘任人员名单,经省局审定后,予以正式聘任,纳入我省药品GCP检查员库。
四、有关要求
本次集中重新遴选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将推荐表、报名汇总表及国家药监局GCP培训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联系人:金菁,联系电话:027-88617727。
邮箱:jinjing8266@126.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杨园小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附件:1.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推荐表
2.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CP检查员各单位报名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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