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发布《云南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裁量基准》作为全省性药品领域重要的执法类规范性文件,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省药品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监管和营商环境、有力保护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裁量基准》共141条,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三部分,其中药品74条、医疗器械39条、化妆品28条。制定时以《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药品领域现行的3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和16部部门规章的罚则,逐条逐项明确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的具体情形,重点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范围、裁量阶次、裁量可参考因素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充实完善。《裁量基准》的制定施行,对于指导全省基层一线执法、约束裁量行为和规范行政处罚等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