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福建漳州市印发的《漳州市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试行)》指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7月份,重庆市两部门发布的《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谈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以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3月20日,甘肃省《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群众购买使用。
其中,湖南在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在店内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简单的理解,就是药店可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一起开展售药服务。换句话说,就是拓展零售药店业务范围,方便群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