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西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会。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强调了检查发现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设立“库外库”、温湿度监测数据造假、虚构药品流向、网络销售异常等违法违规问题。省局第四检查分局通报近期查获的药品批发企业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诠释监管部门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会议强调,药品质量安全是监管的底线,同时也是企业的生命线。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要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严把采购关,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严格执行到货药品验收要求,核对货、账、票、款及物流信息一致性,从源头堵住漏洞;深入学习贯彻新法规、新政策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分步骤阶梯式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升级;运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药品追溯责任,用信息化手段夯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会议对《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进行了宣贯和解读,结合我省实际现状,介绍我省药品流通政策调整方向,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此外,会议还开展了药品信息化追溯和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培训,进一步明确药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要求,解答首营电子资料的法定要求和实现手段,助力企业提升现代化信息管理水平,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太原、大同、长治、运城分别设立分会场,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及全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都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