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从业药师资格人员。
二、培训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共计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本年度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四、注册及学习流程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https://zyys-p.webtrn.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选课、缴费后即可进行学习(手机端APP可扫描平台二维码下载,也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优训课堂”下载)。建议使用电脑端360浏览器(包含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和360极速浏览器)、IE9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五、培训费用
260元/人。
六、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所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证书。
七、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第二十条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5年度起,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将仅开放上一年度补学渠道。(即2024年度开课期间仍可补学2021-2023年度学时,但2025年度开课期间,仅可凭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补学2024年度学时,2023年度及往年学时不可补学)
八、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400-8039966
团体报名咨询:010-6327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