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药监中药处罚〔20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依法注销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药监中药处罚〔20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依法注销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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