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7-25 黑龙江省药监局huamei380
核心提示:沪药监综〔2024〕184号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

沪药监综〔2024〕184号

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2024年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上海市药品监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围绕重点领域强化信息公开

  (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细胞和基因治疗、人工智能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大创新服务和注册指导等方面政策信息的公开。稳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7.0版相关配套措施和解读,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二)持续做好监管信息公开

  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注册许可、监督检查和抽检等监管信息公开。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

 二、优化政策交流提升解读质量

  (三)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坚持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以沪药法治大讲堂品牌建设为抓手,多渠道沟通、多类型解读,做好政策精细解读和热点回应。组织参与全市政策解读优秀案例评选,开展政策解读材料公众互动评价,以评选促政策宣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

  (四)探索“政社合作”长效机制

  持续发挥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服务工作站、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政策文件发布,加强对各类组织的政策辅导,探索“政府+”多元立体的政策传递系统,助力政策第一时间精准直达需求群体,提升政策公开广度和速度。对政策咨询较为集中问题,定期汇总常见问题与解答清单并公开发布。

 三、拓展政策发布渠道推动落地见效

  (五)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

  结合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创新服务、注册指导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动态更新集成式发布专栏。配合发改、市场等部门,继续做好集成式发布政策库归集工作。

  (六)扩大政策“阅办联动”覆盖面

  打通政策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继续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空间开展精准推送或订阅服务,向药品领域相关企业推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实用信息,提升政策推送的适配性。

  坚持以用为要,年内新增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政策文件,全面上线“阅办联动”功能,依托上海药监公众号,提升企业服务能级。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能级

  (七)推动公开数字化转型

  增强政策文本与政策依据、解读材料、常见问题与解答清单等信息的关联发布,提升政策检索能级,科学合理设定检索推送优先级。

 (八)加强平台建设

  优化上海药监公众号、视频号在政策发布与解读方面的功能建设,推动上海药监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协同联动。深化“上海药店”社区药品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药学服务,打造具有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等业务贯通的政策公开平台。

 五、优化政民互动扩大政府开放

  (九)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以8月全市集中开展的政府开放月活动为重点,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组织政府开放活动。

  结合重点领域政策发布和解读,做好药监政策公开讲相关工作,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监管人员、新闻媒体、注册服务站等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宣传。

  (十)优化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

  政策制定部门通过座谈、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文件发布后及时公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前,完成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利益相关方代表等公众代表列席相关事宜,优化代表遴选方式,推动更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决策过程。

  (十一)畅通政民互动沟通渠道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各项要求,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压实承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留言板动态维护,及时提供咨询回应信息,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发布,同步向12345服务热线、上海药监公众号推送。

 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公开质效

  (十二)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

  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各部门结合信息审核,加强保密审查,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重点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十三)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

  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会商机制,加强对数据形态政府信息公开等新问题研究,做好复杂疑难信息公开申请件的会商沟通。

  进一步强化办件规范,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严格办理时限和程序,不断提升办理质效。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进一步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作用,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做好工作要点任务和专项工作跟踪推进落实。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结合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培训,有效提升本市药品监管队伍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

相关稿件: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