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指南》和《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审核指南》。请各检查分局及时转发本辖区内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导其参照本指南选择匹配性高、双方质量管理体系衔接好的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并确保生产过程及药品质量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