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雷礼刚、范中飞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1396145774N |
法定代表人 | 赵胜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4〕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雷礼刚、范中飞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在原药材检验时电子显微鉴别图谱未标注被鉴别产品的批号,检验记录不可追溯,部分中药材显微鉴别套用图谱,记录不真实。显微鉴别操作人范中飞在无法清晰辩识显微特征的情况下擅自套用以前的图谱。质量负责人雷礼刚未对范中飞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将其安排至显微鉴别岗位,质量管理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范中飞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范中飞从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为35065.92元,雷礼刚从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为148156.85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1.对同创康能公司罚款30万元; 2.对雷礼刚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148156.85元,罚款7407.8元,禁止其在2024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范中飞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35065.92元,罚款1753.30元,禁止其在2024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