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委托省级行政处罚事项由贵州省纤维检验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环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行政处罚实施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委托行政处罚实施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851-86836338
贵州省纤维检验局 电话:0851-86502357
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行政处罚委托书(2024年)
委托单位: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
受委托单位:贵州省纤维检验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头桥海马冲街111号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单位将其法定权限内的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二年,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省药品监管局 省纤维检验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