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们知道,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许可证"是指国家通过对生产、使用、经营等有关单位企业条件的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具有相关的资格,是药品有关单位企业的准入资格证。
根据2019年07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019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载明内容有企业名称(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签发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还应当载明变更记录。
与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相比,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右上角和底纹NMPA的标识;证号修订为许可证编号,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如下:
注意这些时间点
(1)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启用时间:2019年9月1日起启用。
(2) 无需换证的时间节点:2019年9月1日(含当天)后新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更换新版许可证。
(3) 新版电子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启用时间:各省启动电子版不一样,具体可查省市的通知,如广东省通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自行下载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4)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截止时间点:各省启动电子版不一样,具体可查省市的通知,如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由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2019年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按验收细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收回原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第十二条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3)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
(6)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7)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8) 拟设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仓储地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