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遴选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通过专家审评的方式遴选具有教学资质且教学条件好、管理质量优、专业水准高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申报对象
依法成立的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面向执业药师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均可申报。不接受代理机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受理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
三、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 8月21日9:00 - 2024年 8月27日17:00,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申报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资料现场提交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10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持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教育培训。
(二)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场地为租赁的,须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三)具有4名以上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师资总数不得少于20名,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且具有药品管理、临床医学或者药学服务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
(四)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确保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