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右美沙芬等药品落入非法渠道,近日,平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检查以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和注射剂等精神药品为主,一方面通过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自5月17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味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药品的行为;不具备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再购进咪达唑仑注射剂,原有库存产品是否按原渠道退回;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可追溯。另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告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自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下同)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求企业严格把好进货和销售渠道,坚决杜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家,医疗机构4家,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麻精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责任人工作职责,规范了麻精药品管理秩序,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平顺县局将继续加大右美沙芬等药品监督检查力度,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