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各分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
二、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要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广泛调研、深入研究,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以及与其他化妆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并与化妆品标准化总体规划目标和监管需求相一致。
三、各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