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4〕762024000034号
案件名称
上海双基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双基药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6308983889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诚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9日、30日和5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康桥东路585号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部分生产过程与生产工艺规程的规定不一致、批记录中部分数据不真实等情况。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7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