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4〕762024000032号
案件名称
叶杰涉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叶杰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杰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2月至6月,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9组(每组3支,为1人次注射量)港版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GARDASIL®9 加衞苗®9),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上述疫苗为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 上述疫苗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440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800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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