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质量监管,保障全县疫苗药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对疫苗储运温度情况、渠道购进情况、票账货一致情况、过期疫苗处置情况、疫苗可追溯信息录入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自行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行为;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质量及设施设备管理工作;是否配备与疫苗储存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是否建立有效断电应急工作机制以满足疫苗储存温度要求,冰箱更新、补充是否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冰箱;收货时是否核实疫苗运输设备类型、运输过程疫苗运输温度是否如实记录,对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等内容是否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是否定期对储存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问题疫苗(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包装无法识别或污损)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停止使用,并定期逐级上报等。
垣曲县局将持续提升疫苗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疫苗可追溯监管平台大数据监管作用,同时聚焦问题短板,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疫苗监管工作效能,保障全县疫苗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