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中医备案诊所都将接受检查
本次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为35%。其中,对于中医备案诊所抽查比例为100%。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合法性、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手段优势,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中医诊所备案制”要追溯到2017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因此,按照天津市要求,凡是备案的中医诊所都将接受卫监部门的检查。除此之外,其他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将接受比例为35%的抽查。
全国医疗机构自查进行中,重点查12项
不仅是天津市,目前全国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在进行自查活动。
昨天,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即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对所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定期指导。
自查重点主要是: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
2、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
3、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
5、医疗质量管理;
6、传染病防治;
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
8、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9、精神卫生服务;
10、中医药服务;
11、医疗文书管理;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隐患。
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留存备查。不能立即整改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督促落实,做好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
抽查风暴已经来袭,大家务必加强自查自纠,及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