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阳光化“四化”联动,推进全区药品领域政务诚信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要素,编制全区药品监管领域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7项,确保了全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一致,实现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是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规范窗口接件、初审、受理、送达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公布审批窗口电话,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进行事前指导。今年以来累计办理“两品一械”许可备案事项4756件、执业药师注册11712件,限时办结率100%,电话指导10650次。
三是政务服务事项数字化。迭代升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领域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全区药品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压缩办结时间,推行即办件服务,27个事项2小时内办结,让群众实现“智能速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26种证照类型实行电子证件发放,累计发放电子证件46118张。
四是政务服务事项阳光化。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布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企业线上随时查询办理进程。在信用中国,按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截至8月底,已公示企业行政许可信息2857条,执业药师许可信息73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