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共二十二条,主要从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药品仓储物流管理、推动落实企业报告主体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告》以《办法》《公告》为基础和准则,秉持强化药品经营监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明确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承接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必须满足现代物流要求;细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储存药品和省内药品经营企业跨区域设置仓库的要求;鼓励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开展首营资料电子换交换与管理,减少经营成本、提高业务效率。
下一步,省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和许可管理,切实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助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局药品经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