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省药监局四分局开展药品追溯工作专项检查,督促辖区重点品种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局、省局制定的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和相关制度,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检查采取数据筛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经营特殊药品、血液制品、集采中选药品等品种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围绕未及时上传追溯码、重复上传追溯码、追溯码上传与药品不符等问题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要求立即整改。目前已检查药品批发企业78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5家,发现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下一步,四分局将药品追溯监管,实现药品可追溯管理,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