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办 〔2023〕128号)的通知精神,现向全省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各有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规违纪行为。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科研、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知识。
二、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药学相关专业较深学术造诣,业务能力强,在本行业、本系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截止于2024年10月)。
三、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纪律,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根据评审要求参加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推荐专家不受名额限制。各单位可根据推荐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查、资历业绩排名等流程先行评比筛选,也可直接推荐报送。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评委会审查合格后,择优选入库专家。
六、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报送《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档(可编辑)以及推荐表(附件2盖章,附件2只能1页,若个人简介过多可在“个人简介”一栏写“见附页”另附页详细写,同时将附页与附件2另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扫描件发送至hfdarenshichu@163.com。
申请人员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已入我省职称评审库专家无须再次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 婧 0371-65567065
杨启帆 0371-65567021
2024年9月27日
2:《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