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我局对第二批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 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85309
邮箱:songjie@cmpti.onexmail.com
附件:四川省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公示名单(第二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根据《四川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我局对第二批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 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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