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申明睿
电话:010-6707953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 中修20240489 | 品种类别 | 中药 | 品种 |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 |
制修订 | 修订 | 项目周期 | 12 | 标准编号 |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
公示期 | 30天 | 公示日期 | 2024-09-30~2024-10-31 | 联系处室 | 中药处 |
联系人 | 申明睿 | 联系电话 | 010-67079532 | 电子邮箱 | shenmingrui@chp.org.cn |
邮编 | 100061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起草说明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