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免收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和检验费

   2020-02-17 240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广西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广西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费。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规定对广西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体温计(仪)等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以及生产相关防疫药品补充申请注册、再注册的,注册费收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注册费零收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今已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费,一律予以退还。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直属单位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执行免收政策。自2020年1月28日起,对所有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检验工作,包括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所需的检验,国内上市后应急用医疗的监督抽验,采购、捐赠等医用物资的质量保障检验,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检验,均免收检验费用,截止日期视疫情形势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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